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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样才能争回儿子的扶养权?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22:46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2-03 23:28
只有他老家的老房子,养我和儿子虽然也够辛苦,但我还是坚持下来了我和儿子一起生活了三年多了,一直都是我来带,儿子出生,一边工作一边带儿子,工资比我高,法院会把儿子判给他,他仍然在外地工作,我的工资虽然不高,生病,有关儿子的一切他都不在身边,现在我想离婚了,我唯一的要求是要儿子,现在我要求离婚,我们之间没有财产纠纷,我们没有存款,我厌倦了这种生活,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儿子,他不肯,他说他有房子就是老房子,可是我们没回去住,可是我们没有回去住,我认为儿子从一出生到现在一直跟我在一起生活我和我老公结婚四年多了,我们是异地结婚,他长期在外地打工,我和我娘家人在带儿子,去年我开始工作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2-04 00:47
何况孩子基本一直在跟你生活,我觉得他这样说只是要危胁你不想离婚。
所以你不用怕他,法院也会考虑这点的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有能力养活孩子,法院一般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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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2-04 03:30
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有能力养活孩子,法院一般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的。何况孩子基本一直在跟你生活,法院也会考虑这点的。 所以你不用怕他,我觉得他这样说只是要危胁你不想离婚,并不是真的要儿子的抚养权。 不过不管抚养权在谁手里,对孩子都是有伤害的。
  • 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04 02:26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第3条;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gt;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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