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费用与时间,让我进行“专业机械起重操作”的培训(公司为了拿证来应付检查),费用是1500元,前提是我必须要在公司服务两年(拿到此证后没有任何补贴与福利),协议书上注明了,辞职与离职,员工都要赔偿公司提供的学习费用!
现在公司准备春节后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我不想离开深圳,所以我想问的是:协议书的甲方是(深圳市****公司),乙方是本人,“能否针对协议书上的深圳****公司,这一条款,来否定协议书的有效性”?
PS: 协议书是一年前签订的,离合同期还有一年!
求各位专业人士,给小弟一个专业的答案, 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