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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从存货转为固定资产再出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有20%的加计扣除吗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13:58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2-11 10:42
将房屋从存货转为固定资产再出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有20%的加计扣除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2-11 11:59
转为固定资产再出售的房屋,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11 12:20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收账款预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收入时: 借:营业税及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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