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我朋友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四年,单位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07年再一次出差时发生事故,后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工伤,一级伤残。两年了单位态度很差劲,不但不支付医疗费,工资奖金也不给。无奈朋友家人起诉至劳动仲裁部门。前几天单位突然说要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要求朋友家人提供住院的病历等资料。
朋友家人觉得事有蹊跷,但又不太懂相关的法律法规,特请教专业资深认识。
未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后,还可以补办各类社会保险吗?
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仲裁的结果是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还有先期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交通费。
仲裁书上没有出现以后就医的相关结果,如果住院康复等与其相关的费用单位支付吗?(朋友从受伤一直在治疗,因无力支付现回家未办理出院手续)
请相关主专业的朋友帮忙解答,在此先谢谢好心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