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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关系转移问题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13:41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2-13 23:24
您好,我户口在吉林省乡镇上,爱人户口在山东济南市,爱人的生育关系在济南市原单位,从原单位离职后,超生一女,原单位和单位所在街道办要求我爱人把生育关系转移到现在的济南市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请问为什么一定要转移生育关系?这样做有什么依据?我爱人去现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去落生育关系,结果现在的街道办又不接收,现在的街道办这样做有什么依据吗?如果把我爱人的生育关系转移到吉林(我户口所在地)去需要什么资料和程序?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14 00:26
你好,夫妻的计划生育关系必须在一起。虽然我也找不到文件般的东西,但在我们这就是这么操作的。一般会转到婚入地或者常住地(这个常住地必须是夫妻一方的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
计生办不接收是不应该的,但作为前提,你必须完善好迁移之前的手续,比如,迁移之前的超生行为等等。
至于需要什么资料和程序,山东吉宁我不清楚,在湖南,由于男方签署3级计划生育证明就可以,只要这个证明和湖南掌握的没有出入就可以,现在可以网络协查,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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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2-14 01:20
你想转到新的社区必须具备一些条件,比如你现在的老公世居地是这里,或者在这里买了房几年,各地要求不一样,我们这是四年,或者有长期在这儿住的趋势(比如有正规单位),所以现居委会才会接收你的计划生育主管。然后带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证(或协议书)到原社区开一个婚育状况证明,盖章,不是同一乡镇(或街道办)还要到乡镇计生办再盖一级章证明你的婚育状况属实,带到新的社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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