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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法院判决赔偿,赔偿不起,怎么办?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2 02:28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4-11 13:38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法院判决赔偿,赔偿不起,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11 14:12
您好,如果陪不起的话,法院要求强制赔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4-11 16:19
就没钱怎么办?
  • 2楼网友:玩家
  • 2021-04-11 15:10
首先要确定这个全责是交警认定的才有效! 然后按照正常程序走交通事故赔偿! 内容: 一、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8.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4.9.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4.10.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你说的“胰腺切除1/3,肝部分修补的”,如果影响消化吸收吸收功能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否则可以构成九级伤残,一般来说鉴定部门在伤残评定时,都是就高不就低,应该评定为八级。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城市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八级伤残赔偿:30%×20年即6年,九级伤残赔偿:20%×20年即4年的伤残赔偿。以2008年河南城市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为例:城市:11000元/年,农村3800元/年,八级伤残为:城市66000元;农村22800元。九级伤残为:城市44000元,农村15200元。你可以参考一下。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 3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4-11 14:49
没死没逃逸,不是全责,不会坐牢。强制执行可能会拘留,但没权利判刑,不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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