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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善意占有人损害占有物到底用不用赔偿?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3 00:34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3-22 21:28
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善意占有人损害占有物到底用不用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3-22 23:02
我国《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尽管这两个条文对恶意占有人的承担责任的用语不尽一致,但学说上一致认为,通过反面解释,善意占有人在此情形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理由是:在无权占有的情况下,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善意占有人在使用占有物时即被推定为物的权利人,具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对其因使用占有物所致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1)。但对于占有物毁损、灭失情形,通说认为应当依不当得利原则,确定善意占有人(指自主占有)承担返还责任(2),或者有限赔偿责任(3),还有学者认为适用代位侵权损害赔偿原理进行代位赔偿(4)。其用语不尽一致,究其原因乃在于对不当得利原则中的损害与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概念没有作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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