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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9 15:42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5-08 16:34

我想在繁华街道练摊~~一旦被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啊?

我想知道细则。

我有什么样的权利,是申诉还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5-08 17:07

我是练过的!


我说的不是法律,说的是潜规则。


被抓只能是不得已的,要和周围邻居搞好关系,大家一起望风。


城管来时,要下车,很少徒步过来的,一般会给你们收摊时间,一般我都是3秒钟收摊。千万别和他们顶撞,没必要!免得被没收了货,浪费时间,还耽误赚钱。秉承“敌进我退,敌退我上,死皮赖脸”的原则,来了就走,走了再摆。


不管如何,万一被抓呢?!被没收呢?!被抓到时候,一定要守住货,是谓死皮赖脸的留住。


万一留不住,一定要收呢?!那就是城管缺酒喝了,你可以交点“罚款”取回货物。当然,你要是有什么“朋友”,说出名字来,他们就给你了,一般不会为难你了。所以说嘛要和周围邻居搞好关系,他们都是卧虎藏龙的。


简单说这么多吧~练摊万!岁~\(≧▽≦)/~


对了,你的权利就是“第一次”基本都是可以饶恕的!被抓了就说是第一次,一般你的货物又不是什么稀罕值钱的玩意他们都会放你走~!


至于申诉?!那就是按条例来了,要取货物?交罚款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5-08 18:09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决定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要求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十)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或者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决定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要求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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