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货款为5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协商的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折扣只针对货款部分)。
要求:(1)按总价法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2)按净价法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4.兴发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产品已发出。收到购货方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117 000元,期限为4个月,票面利率为8%。
要求:编制兴发公司收到票据、年末计提票据利息及票据到期收回款项的会计分录。
5.某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商品已发出,收到60天期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2)销售商品一批,价款42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商品已发出,收到90天到期、利率为6%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3)上述带息商业承兑汇票持有20天后向银行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8%。贴现款存入银行。
(4)上述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5)已贴现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无力付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支款通知。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