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2009年9月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5月。因为我妈妈在大超市做销售员,该品牌的公司是外地的,现在我妈妈联系该公司却一直联系不到,工资也已经拖欠2个多月了,该怎么办?如果单位合同到期不 续签合同又改怎么办?劳动法有没有对大病的人的保护?
年满40周岁!
生了癌症,单位不要了,怎么办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12:01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1-28 06:3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1-28 08:07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1-28 11:57
治疗癌症的唯一方法是根治术 也就是能切的全切 如果不行 带癌生存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带癌生存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生存期延长。晚期癌症或手术、放化疗结束后出现转移、复发者,其生存期短者3个月,长者仅一年。若能及时服用中药,其生存期均可得到延长,短者2年,长者6年甚至十余年或更长;第二是生存质量提高。晚期癌症,或癌症转移、复发者只要坚持服用中药,其种种不适,包括症状及体征均可迅速得以改善,即使恶液质状况也可减轻。大多经中药治疗半年到一年后体力恢复,饮食正常,生活不但能自理,并能户外锻炼,不经点明外人甚至无法相信其是癌症病人;第三是肿块依然存在。虽经手术但肿块无法切除,虽然经过放化疗但肿块未完全消失,或转移灶明显无法再进行手术、放化疗。而服中药数年,肿块变化不大,或缩小、或稍有增大,但生存期延长、生存质量提高,这也是“带癌生存”的最大特点。我们有上百例肝癌、胃癌及胰腺癌等患者,经单纯的中医保守治疗,带癌生存已过5年,年龄最长的胰腺癌患者有90岁,求治时62岁,现仍健在。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1-28 11:13
如在该大你问工作满十年,年满周岁,可以申请病退,要求用人单位给与相应补偿。对于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3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1-28 09:47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