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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少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部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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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5 01:09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1-24 07:35
今年年初的时候,查了一下个人的社保账户,发现个人统筹帐户中每个月所缴纳的数额都是按照我所在市(沈阳)的社平工资所缴纳的,而非按照个人实际工资收入计提的。由此,怀疑企业在缴纳社会统筹部分也是按照社平工资而非个人实际工资数额缴纳的。

尽管社会统筹部分不会体现在个人帐户中,但是我仍有以下几点疑虑:
1. 有哪些文件规定了企业必须足额缴纳社保的?
2. 企业少缴纳了社会统筹部分,那么以后在支取个人社会保险的时候,数额是否也会有相应的减少呢?
3. 企业少缴纳的社会统筹差额部分,是否可以补交?
感谢寒江小婷的回答,不过我看了《劳动》二法,只是说企业必须要缴纳社保,但是在计提基数上没有说明是以员工工资总额还是个人实际收入为标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1-24 08:02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的缴费义务,和政府行政部门监管的权利,关于稽核方面也有相应文件,可以直接到社保局举报,社保局有专门稽核机构和专业人员。

2.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和个人没有关系,不影响将来的养老金;但如果个人缴费基数和企业缴纳统筹部分是一个缴费基数的话就有影响了。影响的多少不能具体到数值上,但肯定是多缴多得。

3.可以补缴的,如果是稽核部门处理的话,还要有处罚的,包括利息、滞纳金和罚金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1-24 08:59
天津市2010年 社会保险缴纳最低基数是1420,最高基数是8380,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失业保险企业2%,个人1%,医疗保险企业10%,个人2%,生育保险0.8%,工伤保险根据企业性质而定。住房公积金也是根据企业效益从22%-30%不等。企业与个人各缴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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