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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未及时发放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6 20:40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5-06 15:47
我在09年8月末,签合同上班,10月5日离职,公司以我未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去办离职,而未为我发放9月整月工资,称11月20日一起发工资给我,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5-06 16:40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工作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5-06 18:50
如果你离职已得到他们的批准他们那样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再次向他们要,如果他们还是不给你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去申请一下解决的方式。也就是劳动局,因为现在我国法律都很注重我们的个人,人生自由权与劳动所得钱,放开胆去要回本应属于你的劳动所得钱。
  • 2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5-06 17:19
如果你说的情况在那个公司确实有制度规定,那么公司的做法不能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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