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的房屋能被强制执行吗,还有和朋友合伙买的房子能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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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1 18:58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3-11 09:25
我帮某人担保贷款,现收到公证处执行书,仅有一套住房而且房屋还在贷款中,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我有个朋友最近也是但他的是门面房和别人合伙买的而且贷款也未还完,能被执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3-11 10:26
房子能否强制执行,要根据它的具体情况(如其是否还有别处房产,以及现有房产的市场价值等)来确定。属于个人财产,贷款部分优先偿还,合买的房其他购买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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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3-11 11:06
可以,因为那些属于个人财产,贷款部分优先偿还,合买的门面房其他购买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2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3-11 10:45
您好,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法执行的。对于所欠贷款,在执行的房产拍卖款项中会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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