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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事案件,还差几天就一年了,现在报案还有效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7 07:30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4-06 21:57
属于刑事案件,还差几天就一年了,现在报案还有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06 22:54
法律规定,最短的刑事追诉时效是5年,因此,报案肯定是有效。如果要让公安正式刑事立案,关键在于提供必要的证据,没有证据的,公安很难下决定立案的。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在决定后,3日内告知。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控告人还是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立案监督。至于案件何时能侦破,特别是否能追加赃款,那就要看运气了。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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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4-06 23:33
有效!赶紧报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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