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审批与管理流程是怎样的?对于项目部章、公司物资部章、材料章是不是可以在签署合同时使用?诉讼中如何确定他们的诉讼主体资格?总公司对他们的行为没有授权或者不予认可他们的行为如何调查取证?如何运用技巧穿成证据链向总公司主张债权?(非专业人员请勿回答)
怎样辨别合同公章效力?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6-02 17:3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6-02 18:37
1、印章应在单位设立是凭营业执照所刻,(现在社会是并非如此)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单位在使用印章时,管理好的均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包括使用时间、原因、对方单位、经办人等事项,以备今后查询和追究使用不当人的责任。
2、项目部章、公司物资部章、材料章一般不能作为对外签订合同使用的印章。因为这些印章均是内部使用,使用的部门不具有法人地位,通常签订合同的对方也不会接受部门印章。
3、在诉讼中,如果出现在对外工作中使用了部门印章,只要其部门认可,单位均要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单位内部管理问题,无法对抗第三人。单位这诉讼主体,而不是使用印章的部门。
4、只要有这个部门并使用部门印章,并不在于总公司是否受权或者不予认可,而是总公司管理不善。双方无须过多地取证。
5、应当向总主张权利,如有可能尽量证明其部门印章在多方面使用即可。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6-02 20:11
印章的审批要在公司到自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成立登记时刻制并备案,然后由公司决定是法宝代表人或是财务人员或其他人掌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单独有合同专用章,谈判人中员和对方谈好协议内容后,报给公司负责人员审批,同意后在合同上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成立。如果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的,需等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才生效。如果法律强制规定需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部门审批后才生效。
一般情况下,项目部的章在公司明确授权后,其在合同上签了本部门印章,也是有效的。公司物资部、材料部章盖在合同上应当是无效的。因为那就不是用来签合同用的。
在诉讼中,诉讼主体是整个公司,而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合同上印章显示的部门。
总公司对部门的行为有无授权,要看其是否能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意见书。如果其提供不出来,就是没有授权;如果部门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提供不出来追认证书或意见书,合同也就不会成立或生效。
一般来说,只要是合同书上用的合同专用章,即使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认可,只要另一方不是用欺骗或利诱等非法手段签订的,合同也是成立生效的,因为我国法律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和稳定。如果是其它部门印章则需另一方提供自己相信人家有签订合同权利的证据才能向总公司主张债权。但这时往往很难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