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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吗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10:42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2-03 16:26
劳动者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03 16:38
可以,法律上不禁止
但是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工作不能给原单位工作造成影响,否则单位可以解雇而且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03 17:58
看上集祭涌抢劫犯吠
  • 2楼网友:过活
  • 2021-02-03 17:12
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一般只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时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此时的两个劳动关系是都有效还是第一个有效亦或是均无效呢,就此问题,做以下法律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只要使用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不论劳动者在此之前是否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进一步可以确认:只要是对本单位工作任务不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不反对兼职的,双重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前一单位反对,也不会导致后续劳动关系的无效,只是前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2005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可见,当时已经认可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了,只是要求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劳动协调关系。但是,双重劳动关系毕竟有一些风险,比如说甲单位的员工到乙单位去工作,员工的社保一般由甲单位缴纳,在乙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否享受工伤保险,也是有争议的,因此,如果能够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尽量建立一对一的劳动关系。武汉郝律师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30f(中建三局) 附近公交站点(由近到远):丁字桥、傅家坡、十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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