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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四年,前几年还好,就是去年到今年,已拖欠我的工资8个月,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03 23:28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12-03 05:58
我进公司四年,前几年还好,就是去年到今年,已拖欠我的工资8个月,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12-03 07:0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你的陈述,仲裁应能胜诉,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至今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希望可以帮到你。另外目前不一定走仲裁,你去劳动局有一个监察部门忘了什么名字了,你去举报一下,他们就能给你解决好合同和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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