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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踪宣告死亡。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20:40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3-03 03:33
甲三年没有音讯。其合伙人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妻表示反对。那么法院应该:
A。驳回乙的申请,不做宣告。
B。发出公告,一年后甲方未出现便宣告甲的死亡。

我选的是B。答案是A。
失踪几年才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几年宣告死亡?可不可以直接宣告死亡?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03 04:14
根据民法规定,宣告失踪的时间计算应该是,从失踪者音讯消失之次日开始计算后,满2年后,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会作出寻找公告,期限为3个月,等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以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的计算时间应该是,从被宣告死亡人消失之次日开始计算,满4年后,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会作出寻找公告,期限为1年,等公告期满,死亡事实得以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死亡(意外事件,时间计算是满2年后,公告期为3个月)
根据你的描述,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根据生活紧密原则,所以,合伙人乙没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其二,宣告死亡的期限得满4年,在加上公告期1年,得过5年后才能宣告死亡!
所以说直接宣告死亡是不可以的,因为法定期限还没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3-03 07:19
宣告失踪的需要下落不明两年(特殊情况除外,如战争,自然灾害) 宣告死亡需要下落不明四年(特殊情况除外)如果是特殊事故,从特殊事故起算两年.可以直接宣告死亡,只要满足宣告死亡的要件就行了.还有一定要是下落不明,如果根据推定还不构成宣告死亡要件的话,可由利害关系人以及近亲属撤销申请. <<民法通则>>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 2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03 05:41
张松柏这个垃圾律师,你的民法、民诉法读屎片的阿? 连大一的法学生都知道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其裁定权在法院。公安只能受理人口失踪案件,是否失踪还是要由法院裁定。 别这么垃圾好不好?高度强都比你好。 楼主不用理会这些垃圾律师的疯言疯语。 你朋友到目前为止下落不明,要看多少时间,开车应该是掉到大水库里吧,这时候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的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到被宣告死亡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只要符合保险合同,当然是可以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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