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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0 11:07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12-29 12:37
甲某向乙某借款3万,双方协定一年归还,并由某甲做保证人.6月后甲出国,合同到期仍未回国.乙要求丙归还3万元.丙以应让甲先偿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请问丙是否应当偿还这3万元?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12-29 12:58
你说的丙是担保人吧?
要看其担保的内容来确认其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来确定丙的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这个约定,只是说担保,那会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那么丙应该还款先,然后向甲追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大漠
  • 2021-12-29 14:30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们对你的回答如下: 法院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离婚诉讼是要双方亲自到达的。但是,如果对方下落不名的话就例外了。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告诉法院他下落不明,而不是向法院说明能找到他。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他失踪。 建议你马上到问法网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吧,baidu或google搜索“问法网”就可以找到,那里汇聚了全国各地数千名律师,提供在线法律咨询,还是即时沟通的,非常方便。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2楼网友:玩家
  • 2021-12-29 14:01
看看《担保法》的下面几条,我想你就很清楚了。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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