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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解释一下:民法中“标的”与“标的物”的 区别与联系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04:43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2-13 21:58
还有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猎心人
  • 2021-02-13 23:15
如果你懂刑法可以用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来套用。
犯罪客体基本等同于标的,犯罪对象基本等同于标的物。
标的是一个客观的法律关系,注意,不是一个实在的物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标的物是实在的物,是承载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明白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执傲
  • 2021-02-13 23:25

标的与标的物是包容关系,标的不仅包括物,还有行为;

客体是指权利义务关系本身,而标的是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专门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是合同法,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合同法保护的通常具有相对性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在债权关系中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指向的对象,当然合同中的标的物有时表现为行为、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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