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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被公司无故辞退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18:02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1-24 14:48
我的一个同事,16年3月份入职,试用期1个月后4月份转正,基本工资3500,7月30日,部门经理突然告诉她,下个月不用来上班了。7月当月,上班时间为每天12个小时,总计上时间为252个小时,合同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一个月休息时间为4天。

公司叶并未提前通知,也未调换岗位,在当月底,临时通知被开出,理由为,和部门经理沟通不够,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如果被辞退,她现在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能得到哪相应的赔偿呢?

同事是在当月上班最后两天,发现下个月的排班表中并没有自己的班次,开始以为是部门经理忘记,第二天(7月31日)给经理提起这间事情时,才告知不用来上班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鸠书
  • 2021-01-24 15:06
1、解聘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但是有些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情况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1-24 17:54
应该是犯了职场上的某些规矩吧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1-24 16:49
找劳动部门,有合同可以告!
  • 3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1-2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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