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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房屋拆迁,财产分割.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22:40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3-17 00:30
我有两姐和一哥,母亲去世后,哥说家产只能由他1人继承,并把我们三姐妹叫去公证签证说放弃,现在还房花名册上有我三姐妹分别承担50.01 50.01 31.17平方面积,临时产权认定书在他手里。请问:过户在他名下需要我们三姐妹签字吗?还能通过法律程序要回老房子的拆迁还房吗?以前母亲的门市和商铺都被他一人独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3-17 01:21
1. 你及两姐和一哥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只要本人不放弃继承权就都应当继承;
2. 如果你们到公证处签字就等于主动放弃了继承权,这样就没有你们的份了;
3. 如果你们不放弃继承权,你们就不同意过户,你们可以要回你们应当的四分之一。
4. 如果你们商量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3-17 02:45
你们都能继承的 4个小孩 4分之1 去法院上告就可以了
  • 2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3-17 02:38
关于继承问题,一直以来法律规定的都是“男女平等”。 也就是说:女儿同儿子一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女儿同儿子一样有供养父母的义务。 在你这个事内,哥哥想独自继承所有遗产,是不可能的。他过户房产,必须征得你们三姐妹的书面《放弃继承声明书》,才行(也就是你所说的签字)。 他想顺利继承财产,必须同你们三姐妹协商好、大家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才行。
  • 3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17 02:03
你好! 女儿同儿子一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他想顺利继承财产,女儿同儿子一样有供养父母的义务,才行(也就是你所说的签字),哥哥想独自继承所有遗产,必须征得你们三姐妹的书面《放弃继承声明书》,必须同你们三姐妹协商好,是不可能的。 在你这个事内。 也就是说,一直以来法律规定的都是“男女平等”关于继承问题。他过户房产 打字不易,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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