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产的纠纷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3 11:46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1-02 23:50
2003年9月通过“爱国中介”的老板购买一套以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当时出售具有使用权的房屋还是许可的,所以我父亲一次付清所有费用并入住,为了产权过户的问题还签下字据,承认该房产是我父亲的产权。但中介公司老板后来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并拖延到至今。直至08年11月17日才发现他在这几年间用这套房产想银行骗贷2次,第一次於07年还清,今年由于还不上银行的贷款,银行准备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请问我父亲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1-03 00:22
如果仅仅只是签订了协议,而原房屋使用权证上的主体没变更,银行方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你父亲可向违约方主张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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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duile
- 2021-01-03 01:30
这是国企破产后职工安置的遗留问题。a企业破产后,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作为破产财产抵押给b企业,由于a企业破产未处理职工安置问题,因此随破产债权转移的还有职工安置遗留问题。如果不安置职工,你们还可以住下去,即使有开发们也需要先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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