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形式为无固定期合同,对当事人有什么好处,如果公司辞退会有怎样的赔偿
关于劳动法赔偿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7-28 11:38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7-28 13:11
你说的是劳动者要求马上解除合同?这样的话是得不到赔偿的,一般解除合同期限为一个月,你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如果公司没有处理,可以投诉并要求赔偿,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不同意辞职(一般这种情况很少,就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了),那就暂时还不能辞职。
因为合同解除期限是一个月,所以劳动者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公司是不会赔偿的,甚至你本人还要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也很少,具体在于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7-28 16:06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指无合同到期时间的劳动合同,只有签订时间和劳动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只是合同法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操作性和对企业的处罚力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稳定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好处就是不用担心合同到期终止,企业除了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辞退员工外,其他任何不符合法定理由的辞退行为将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除了因企业的违法行为迫使提出辞职,并符合法定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外,是没有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可以依法享有的。
- 2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7-28 14:52
<<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方面,两者的标准也是一样的。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也就是违法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相同,就是说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 3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7-28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