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公安报案案件审理流程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20:57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3-04 00:49
我晚上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回家,和一个开机动车的车主发生点口角~结果我被他拿砖头打伤头部,伤口不大~很是出了很多血,只有1厘米,之后我到医院做的脑CT,打的破伤风和做的皮试,并且给我开的药,共计花了600多块钱吧,(我也打了他~但是我确定他没有受伤,其实如果他不拿砖头我也不会受伤。)之后他开车逃逸了~我记住了他的车牌号。并且到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公安局的人问了我一些细节问题,并且做了记录,已经把打我的那个人的照片调出来了,并且叫我回家等电话,请问一般公安机关找到这个人到破案需要多长时间?(当时事发地点很黑,几乎没有第三者,如果肇事者不承认怎么办?)事情的发生时间到现在不足24小时。我因为脑部受伤没有去单位上班~如果找到这个人和解的话向他要多少钱合适?如果不和解的话他会被拘留么?拘留几天?
医生说我头上的伤也就3,4天就能好~如果伤好了的话在要求这个人赔偿是否会受到阻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3-04 01:1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对报案的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七十三条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3-04 02:48
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哪怕是轻微的剐蹭,对方逃逸对方负全责。 他打你,在任何情况下他都必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你的这个情况,打官司获得的赔偿大约2000元左右。协商的话,你要5000没问题。 你头好了不影响他对你的赔偿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3-04 02:17
首先要划分承担责任比例 在按照比例赔付合理的诉求费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办理。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