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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销方,因去年开具的专票忘记作废及开红字申请单,超过一年,今年购方税务局查滞留票时,让购方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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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2 03:29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4-12 00:10
购方税务局认为该张未抵扣认证的发票是非正常的,购方可能存在体外循环经营,让购方补税,但事实情况确实是,我方未将该票作废和忘记开红字发票,发票根本就没有给对方。
我们双方各自写了说明,提供了未作废的发票,当月报税情况,当月账务处理,以及当月重开的一张专用发票,合同,将这些资料提供给购方税务局,但税务局回答:他们这些都不认,如果是开错的,没有发生交易,他们只认可有红字通知单的红字发票。但是,逾期已经一年了,根本就开不了红字通知单(忘记机率总是存在的呀)~~~~
我们询问了怎么证明没有这个业务,确实是忘记作废和开红字的,回答说,只有查账,至少连续两年的账。我晕,清白真的这么难以证明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4-12 01:42
因为不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话,购买方就可以凭此票做抵扣了,相当于帮助购买方逃税了,所以这个税是要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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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4-12 02:35
你好! 公关一下嘛,增加双方的了解 打字不易,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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