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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年底解聘员工是否要补发年终奖?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1:33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1-31 22:01
你好,我想问下,公司在年底解聘员工是否要补发年终奖?我进公司有10个月,但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们买社保,我可否公司提出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1-31 22:35
按理说,他们是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提出,但对方一般是不会予以理睬的,你可以去相关单位咨询 一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2-01 00:18
什么都没有的。
  • 2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1-31 23:49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在今年7月份补发上年度年终奖,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为今年7月份。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有二种计算方法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法是把7月的工资与年终合并作为当月收入额,然后减除3500元,余下为应纳税所得税额,从税率表一查出适用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方法:二是如果当年没有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算办法并且当年也不准备再采用,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算方法: 第一步是确定适用税率: 既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要从年终奖中补足到3500元的余额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再计算应纳税额: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种计算方法,纳税人税负要高的得多,第二种方法税负较低,但是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第二种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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