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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龙头上班,得了癌症是属于工伤吗?休息了3年可以在那家公司上班吗?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7 20:45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4-06 23:39
在水龙头上班,得了癌症是属于工伤吗?休息了3年可以在那家公司上班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4-07 01:17
职工患有癌症,和工伤无关,应该按照疾病处理,休息发给病假工资,医疗费按照医保待遇报销。
  职工患有疾病,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符合办理病退的,可以办理病退,符合退职的,办理退职,病退和退职都不能办理的,依法解除合同。
  能不能回到原来单位上班,按照医疗期规定办理。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 4 7 9号)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8 1 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执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4-07 03:56
如果因工资环境导致就是工伤
  • 2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4-07 02:46
如果因为工作环境导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不过鉴定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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