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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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3 07:43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5-02 12:07
指示交付时,是通知到达第三人物权发生变动,还是将返还请求权交给买受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又法律依据吗?最好能让人信服的,或者是司法考试中的通说最好。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5-02 12:47
指示交付源于罗马法的“长手交付”,是观念交付的一种形态。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指示交付环境下物权发生变动的标志是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债权返还请求权或物权返还请求权)来替代交付。让与返还请求权不经债务人同意,但必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即意味着交付行为完成,此时,如无其他约定,所有权和风险均转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5-02 13:20
不动产的指示交付,是指当事人(甲)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如果该动产被第三人占(丙)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的权利人(乙)。
到这里,甲与乙 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达成协议时,乙便获得了对第三丙的返还请求权了,至于乙能否得到所有权,要看甲乙两个事前的约定了,假如甲出质给乙,乙是质权人需要占有的,就不发生所有权的变动,所有权还是归甲所有;假如约定乙取得所有权的,那么,协议达成此刻,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动了,所有权归乙所有。
跟占有改定(另一种交 付方式不一样,占有改定 只能用于物权的转让,不能用于物权的设立,如设立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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