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上班期间不舒服,因工作地点原因,跑到榕溪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跑去看病,然后医生说我发高烧39度,喉咙并有发炎,给我打了两瓶点滴,当时好多了,并开了点药。
今天早上,当我出去外面的时候,又浑身发热,很不舒服,赶紧坐车千里迢迢找回昨天看病的那家医院,找回那个医生,对他说我又发高烧了,现在和昨天一样难受,他给我量了量,然后找到昨天给我开药的处方,对我说,再打一次点滴。我就郁闷了,昨天都没治好,今天这药有用吗,我就这样问。医生居然说,医院是不保证医好人的。
那我就说,最起码你得把我治得相对比昨天好,不用还是这么糟糕吧。那今天费用是不是你们医院付呀。是因为昨天我来治,你们没把我治好。
那医院就说了,费用你自己照付。
我真晕了,这医院怎么这样的,我去看病,没把治好,而且治了等于没治,这不等于明摆着坑我的钱吧,影响我生活,工作,你TMD的医院就这样呀。
我想请问下,像这样的情况,医院是不是应该负责任,我应该如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正当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