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关于职工的解释!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16:07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3-17 16:2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职工范围指什么,机关里的合同工,临时工怎么算呀???有谁知道的,帮忙解释下,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03-17 18:04
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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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17 19:28
合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由上可以看出lz的年休假应该为5年,但08年度的进修期间的寒假天数已大大超过本年度应休的年休假天数,所以不在享受当年年休假。 lz的工龄自03年算起,应包括06.8-08.07之间全脱产学习的时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共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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