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合同,企业要终止与员工的合同,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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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19 17:58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07-19 13:01
李某与中山市某企业签订了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之后未续签合同,但李某继续工作,直至2009年4月10日,企业决定不继续使用李某,于是通知李某要与他“终止20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该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7-19 13:24
从合同签约日开始计算至解除日每年一月补偿原则,不满6月补偿半月。未签合同期间工资按双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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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7-19 14:48
该企业该支付李某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2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7-19 13:36
根据劳动法规定固定期限满后双方没有在签订合同 而其在继续事实劳动关系 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你说的该企业要赔偿你工作到2009年4月10日的补偿 如果不赔你利用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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