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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还给我一份离职申请表,请问我需要填这个表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2:29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2-23 09:28
填的话是不是很傻啊,那我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用填任何书面东西,只等公司的离职证明即可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02-23 10:35
坚决不填,填了的话意义就不一样了,就变成你自己申请离职了,属于合同到期你自行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了,公司最多结算你当月工资就了事了,那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你填了离职申请到时单位可以这样说在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是员工仍然不续签的,那样是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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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23 11:10
不明白也不建议继续问一楼了。。。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合同期间劳动者主动辞职都是没有经济补偿和失业金的。。。除非是公司主动辞退你或者主动不和你续签才会有经济补偿和失业金。 合同到期前,单位通常会发一份《续签意向征询》之类的文件,询问你是否愿意续签,不愿意就照填。单位如果没有这份文件或相关手续的话,到期前一个月劳动者主动提交一份类似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告知书(就等同于辞职书)。 回应补充~ 楼主在续签意向征询时填了“不愿意续签”的话,那到期就ok了~ 至于经济补偿和失业金,如前文所说,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话,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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