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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2 21:37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5-02 02:37
原告于****年**月**日被被告1雇佣建筑房子的搬运工,被告1只是一个农村建筑房子的包工头,被告1于****年**月**日承包了被告2(房主)建筑第三层房子,于****年**月**日原告使用被告1给的一张凳子站在上面做垫脚使用给泥土师傅搬运瓷砖时,不小心跌倒,致使脚底内外两骨断了,住院15天.被告1是一个没有资质的承包商,而被告2也明知道被告1是没有资质的建筑商.在双当事人调解不来后,原告将被告1和被告2告上法院,那么该案件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5-02 03:00

呵呵,你好:


很简单,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狂恋
  • 2021-05-02 04:14

由被告1承担赔偿责任,被告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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