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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1 小题,共10 分) 51.中国某公司于2001 年7 月16 日收到德国某公司要约:“售你方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3 00:23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4-02 17:45
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1 小题,共10 分) 51.中国某公司于2001 年7 月16 日收到德国某公司要约:“售你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4-02 18:40
(1)中方17日的复电是属于要约。因为该电内容对德国公司于16日发电作出了实质性的,其中价格的修改就是实质性的修改。所以是属于新要约的。同样的道理德方回电及中方复电都对价格作出修改,都属于新要约。
(2)未成立合同。因为前面的要约都因为被作出实质性修改而失效了,而最后有效地要约就只有中方19日的电,但是德国公司并未作出承诺,且退回了信用证。由于只有要约没有承诺,所以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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