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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地址员工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07:04
  • 提问者网友:斑駁影
  • 2021-03-15 16:26
公司搬迁地址员工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请问:象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我工作的台资公司在惠州的河南岸,我们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的,到期日为08年12月30号,现在公司准备搬迁(确定在9月到10月左右这中间),公司搬迁到惠州的江北,我不同意搬迁.
1.是应该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还是我可以主动在那段时间内主动以不能随公司搬迁而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
2.我在此公司工作6年了(02年进来工作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只从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之日开始算起? (那是不是就只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3.公司可能以出差办公的理由要求我们去那边公司继续工作,不去的话而以不服从工作分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而解聘我,而不进行经济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15 17:30
经济补偿的标准主要有三类,在不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

  1、十二个月封顶标准,适用这个标准的时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使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能得到12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不封顶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做最高限额的规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补偿。主要也适用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3、双标准,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医疗补偿金。主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逐風
  • 2021-03-15 17:58
1、你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工作地点,原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是,遇到公司经营地址变动,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一般劳动局会进行调解(公司按情况调整你上班时间或加你一点点交通补助。),调解不成开庭仲裁的结果,一般会支持合同约定地址。 2、违约金按你入职年限计算,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已经很明确了。 3、安排“出差”的理由比较牵强。主要看你的主要工作岗位和你的岗位职责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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