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洋浦中学16岁的初二学生小陈和小符因没钱上网玩游戏,就从窗户爬进学校老师的办公室,搬出4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万多元,3月7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的行为
①.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
③.是严重不良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④.是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③④
D. ②③
2012年3月5日,洋浦中学16岁的初二学生小陈和小符因没钱上网玩游戏,就从窗户爬进学校老师的办公室,搬出4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万多元,3月7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的行为 ①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13:07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2-23 19:5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23 20:35
(答案→)A. ①②B. ①④C. ③④D. ②③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题中两名初中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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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2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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