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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可撤销,撤销权之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0 18:17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8-19 21:55
重大误解可撤销,撤销权之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8-19 22:26
一、撤销权的特点有哪些 撤销权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从性质上讲,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撤销权的上位概念, 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下位概念。“形成权者, 依权利者一方之意思表示, 得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或生其他法律上效果之权利也。”“撤销权, 谓依自己之意思表示, 消灭法律行为的效力为内容之权利, 即为形成权之一种。” (2)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撤销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正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或者说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其才会被赋予合同的撤销权。 (3)撤销权是一种从权利。我们这里所说的撤销权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当然地,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之行使前提。也就是说,撤销权是附随于合同而产生的,是基于可撤销合同所产生的从权利。在合同未被撤销之前,撤销权是存在的,当主合同根本未成立或者已被撤销,也就不会存在撤销权。 (4)撤销权是一种专属权利。撤销权是专属于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可撤销合同之利益受损人,而不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此外,撤销权不能转让,只能是属于合同当事人自己,而不能由他人行使或者转让给他人,但因合同权利之整体转让除外。 (5)撤销权受期限限制。因可撤销合同往往只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如果该当事人自愿接受合同,自愿放弃行使撤销权,抑或长期不主张,法律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否则在合同生效后很长时间再提出撤销,就会不利于合同的效力确定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故而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必须在一定的法律期限里行使,经过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即告消灭。 (6)撤销权的内容包括请求变更的内容。因可撤销合同亦称之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在该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中,法律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请求变更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变更权与撤销权关系十分密切。当然,变更权与撤销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存在一定的差别,撤销权使合同完全失去效力,而变更权则只是使合同部分的失去效力。那么撤销权是否包括变更权呢?从我国合同法之立法取向以及鼓励交易,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观之,撤销权的内容当然的包括请求变更的内容,因此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对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撤销权是否得以行使,可将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分为三种:一是撤销权人行使其撤销权,撤销合同,使得合同失去效力;二是撤销权人变更合同;三是撤销权因消灭而未得行使。在此,我们主要讨论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 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撤销权人撤销合同后,该合同自始无效,亦即产生与合同被确认无效相同的法律后果。此外,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条款的法律效力,诚如第57条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诚然,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只是说明该合同没有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撤销后,当事人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方面,合同被撤销,自始归于无效。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合同所为之给付,失去存在的法律依据,应予返还,发生返还财产的效果。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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