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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单位没有递交书面辞职,且没有履行30天的交接程序。原单位也没有...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15:59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2-02 23:38
且没有履行30天的交接程序与原单位没有递交书面辞职。原单位也没有办理过任何保险。现在新单位要出示离职证明,到原单位能开到离职证明吗

我的工资神马的都到手了,只是新的用人单位要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可以用承诺书什么的代替吗?而且以前也没缴纳社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2-03 00:52
到原单位能开到离职证明的。不给你开的话,你就说,“原单位没有给我办理过任何保险”是违法行为,我要向12333劳动热线电话举报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03 02:42
就你所述,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2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2-03 01:37
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本人不承担责任,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3。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不按时支付,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你就说不清楚了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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