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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驾驶证开车被扣车子还能拿回来吗?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4:03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3-17 01:48
没驾驶证开车被扣车子还能拿回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3-17 02:11
能的,驾驶人在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单后,15天内缴纳罚款,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暂扣车辆的放行证明,然后机动车驾驶人、车主、管理员配合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材料,在四个月内到指定地点申请领取机动车,超过四个月没有申请的,将被依法拍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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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3-17 03:02
估计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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