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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5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6月3日,甲公司获取确切证据证明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11:45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24 17:56
1.[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5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6月3日,甲公司获取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届时不能履行合同,6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预付款,此时甲公司可以行使( )A.后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2-24 18:5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故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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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24 20:21
我明天再问问老师,叫他解释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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