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四川音乐学院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04-26 13:20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4-26 14:38
一、招生专业目录
(一)专科层次各专业(仅面向四川、重庆、山东、河南招生)
(二)本科层次各专业
二、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含文考报名和专业报名)
(一)文考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凡逾期未办理文考报名手续的省外艺术类考生,均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
1、省外艺术类考生须持当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按照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准考证》。
2、省外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报名时如需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证》复印件剪贴在《登记表》规定处。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3、重庆考生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报考我院舞蹈表演专业的,只须参加重庆市该类专业的统考,我院认定其专业统考成绩。
4、省外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不得在不同考点参考,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5、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招生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6、我院所设的省外各考点专业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报考注意事项详见下表:
A1、音乐类校本部考点
A2、音乐类省外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现代音乐文学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②.报考音乐类其他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可在以上各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③.甘肃、湖南、山东、河南4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④.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B、舞蹈表演类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舞蹈表演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所设的省外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 甘肃、湖南、山东、河南4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 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报考证》(或《居民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各专业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入学,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八、注意事项
(一)"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省外音乐类各考点考生直接在试卷上答题,校本部考点考生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二)校本部考点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安排:
2009年3月1日至2日专业考试报名,3月4日下午张榜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5日至3月7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3月8日至3月14日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考生面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调整时间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面试和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省外音乐类招生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若所兼报的音乐类多个专业考试科目中,都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
(四)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山东、河南、重庆招生,所有本科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五)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六)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七)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九)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省外考生于4月中旬登录"川音校园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招生处只将专业考试合格者的成绩通知单于4月中、下旬邮寄给考生。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4日-8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十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如所报考专业属所在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所在省统考。其省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有无影响,以考生所在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三)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招生热线:(028)89392277 84812807 89878678
传真电话:(028)8939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