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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离婚怎么能要回孩子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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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8 11:39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3-08 00:39
我与妻子离婚怎么能要回孩子的抚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3-08 01:20
由双方协议。给付办法,可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根据《民事政策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口粮田由父或母待耕,收益归子女。女子由于生活和受教育育的需要,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一)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有较大的变化,因而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不成时。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0%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3-08 03:13
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收入高,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 2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3-08 02:24
1、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后,可能会有段时间才能真正的把钱划到你的账户; 3、被执行人外出,拒不支付抚养费用的,法院会根据她的身份证号码,在网上查询到她的银行账户,并通过法律手段强行划账。 4、也就是说,当你申请了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只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开通银行账户,那么就会被强行划账来支付抚养费。
  • 3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3-08 01:49
一是,你和 妻子协商,二是,你能证明你的妻子不适合抚养孩子(例如虐待孩子,孩子生活环境很糟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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