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了一首七律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提出这首诗格律不对,被孔庆东回复称“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关凯元将孔庆东告上法庭。2013年5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孔庆东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1)孔庆东侵犯了关凯元的什么权利?
(2)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3)你从这一事件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2012年5月6日,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了一首七律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提出这首诗格律不对,被孔庆东回复称“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关凯元将孔庆东告上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8 20:28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2-28 10:1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28 11:5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名誉权的理解。第(1)问,孔庆东在微博上谩骂关凯元,对关凯元的名誉造成损害,故孔庆东侵犯了关凯元的名誉权或人格尊严;第(2)问主要围绕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或人格尊严方面组织答案;第(3)问答案具有开放性,可围绕维权、尊重他人权利方面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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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28 12:38
哦,回答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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