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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录音乐cd并进行免费分发是否为盗版行为?在此基础上分发者制定的的用户约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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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22 13:20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12-21 23:33
例:某人通过正常途径购买一张【未在中国大陆发售】的正版cd,并将其内容拷贝,在中国大陆互联网上进行免费分发。
上述分发者在前例基础上制定了诸如“禁止转载”等用户约束。
问题:
1.翻录音乐cd并进行免费分发是否为盗版行为?
2.在此基础上分发者指定的的用户约束是否有效?
请列出相关必要的法律条款和/或其他依据(法院判决书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2-01-10 03:20
翻录音乐cd并进行免费分发是盗版行为;在此基础上分发者指定的的用户约束没有强制力,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理由如下: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综上,翻录音乐cd并进行免费分发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又称网络传播权)显然是侵权行为。

所谓的“禁止转载”的声明,在法律上也不符合免责的条件,也并没有阻碍自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故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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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2-01-10 04:20
应该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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