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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和如果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00:48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1-26 08:58
我弟与他前妻已离婚两年了。可是女方每月500元的抚养费一分也没出。她说她与我弟没离婚前与他哥借了些钱家用及她看病用了,她现在要还钱给到哥,所以不给抚养费。没离婚之前我弟每月都是有多少钱工资就给多少钱给她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1-26 09:20
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两种解决办法。具体说明如下:

【一】第一种解决办法【向原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并且离婚判决涉及了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原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第二种解决办法【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中没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适用法院强制执行情形的,也可以选择起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1-26 09:40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调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怎么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还关系到子女以后的成长问题,为了尽快更好的解决子女抚养纠纷,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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