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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害案件中如何认定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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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6 22:04
  • 提问者网友:过期关系
  • 2021-12-16 03:37
刑事伤害案件中如何认定结伙作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夏末未央
  • 2021-12-16 04:30
法律中没有结伙作案。只有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
1客观方面
1)各个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2)各个犯罪主体由共同犯罪目标
3)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2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是只坏兔子
  • 2021-12-16 04:36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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