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梅宣告授予刘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3年5月20日向刘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刘某因交通意外死亡。刘某母亲不服决定,向法院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15:25
- 提问者网友:富士山上尢
- 2021-02-24 20:39
1.[单选题]经高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梅宣告授予刘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3年5月20日向刘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刘某因交通意外死亡。刘某母亲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刘某母亲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24 21:05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本题中刘某已死亡,作为原告的诉讼资格已发生转移,其母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本题中原告无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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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慌
- 2021-02-2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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