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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问题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8 21:07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7-28 06:44
2005年,我的原女友比我先工作,她们单位组织买房子,以她的名义我出钱买了房子,并且用她的住房公积金办的贷款(当时我没有参加工作所以无法贷款)房产证是她的名字,但是房子至始至终都是我出的钱,包括首付和还贷,后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对房产的所有权办了公证,公证内容就是以上所叙述的,证明房子从开始一直是我一人付款。现在房产证因为贷款原因抵押,本人想问,1这样的公证有效么?2按法律上说这房子现在算谁的?3是否直接凭借公证重新办理房产证或者改名字,是否算是过户?4如果必须算过户,费用如何收取?请教专业人士回答,万分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07-28 06:55

房产证是她的名字


虽然公证,但是所有权以房产证上为准,你们其实说白了就是债券人关系。能否过户要看他本人意见,或者是像银行那样资产清算时抵押资产给你(几乎不可能)


过户按正规的二手房交易算,费用费用要闻交易中心


不过你可以让女方在过户时说成把房子赠送给你,这样税会少很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7-28 09:29

1、公证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2、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目前此房产的产权归你前女友,因为产权证是她的名字。

3、如果想办理权属变更,前提是先把所有欠款还清,并做完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方能办理。目前产权证书是有抵押登记的。肯定是过户,有可能还需要缴纳契税。因为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不适用夫妻间更名免税政策。况且你也不是共有人。只能以赠与的形式办理。或者是买卖形式。

4、赠与一般都是需要缴纳契税,有的地区需要缴纳所得税。最好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 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7-28 09:11

1、本案的公证是对事实的公证,依法是有效的。

2、房子等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原则,登记在谁的名下从法律上讲究属于谁。

3、凭公证书并不足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房产过户就是以下几种情况:买卖、继承、赠与、共有财产分割。但你不符合上面的情况(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不能算共有人)。

4、因为过户需要,你可能必须和前女友签个形式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必须依法纳税。由于土地有商住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区别,税负是不一样的,最好去房管处询问。必须注意一点,过户时房产价格评估价尽量评低点,可以少缴税。

  • 3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7-28 07:33
这种公证是有效的。法律上这个房子是你的女朋友的。不可以,要你的女友同意把房子给你的协议书,按二手房过户,税费根据各地的情况而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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