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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动合同没满 无故旷工 自动离职 没办辞职手续 我是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9:44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1-29 14:27
原因是这样的,因为公司工资不合理,我们已经有一半人旷工开始旷工自离了,但公司没停产,只是做不出指定的产量,但是我们这样做又怕公司到时候找我们赔偿经济损失,请问这样做是赔偿公司损失的经济还是直接扣除我们的工资?还有就是公司有两个种类的工种,一个是焊接,一个是装配,我是焊接的,做出来的件是给装配加工好在发给订单商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29 14:36
1、员工自动离职,是员工没有根据法律要求,提前通知单位离职消息。是不需要赔偿公司损失的。但是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并可以以此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

2、员工辞职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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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执傲
  • 2021-01-29 15:07
如果劳动者直接旷工离职已经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理。如果旷工辞职人拒绝赔偿,用人单位起诉法院追责处理。  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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